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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还原事情真相

安庆晚报 2015-04-29 13:06 大字

 

本报讯(胡慧静

 

记者周国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原告方认为条据就是被告本人所写,被告却予以否认,法院不得不启动鉴定程序,由于鉴定结论显示该条据非被告所书,4月21日,原告无奈地撤回了起诉。

年近七旬的张奶奶家住枞阳县义津镇,2013年5月份,她将自己省吃俭用的8000元钱通过自己的邻居借给了在枞阳县城关做批发生意的张大(化名),约定月利息为2分。张奶奶心想,自己年纪已经大了,也没有其他收入,将钱借给张大挣点利息好贴补家用。

然而没想到的是,张大在向张奶奶出条据时是以其儿子张小(化名)的名字出具的。2014年12月,张大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关押,张奶奶一听,心里凉了半截,心想自己的8000元钱估计也打了水漂,于是她以张小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张小还本付息。

张小接到法院传票后,认为自己根本没有向张奶奶借过钱,借条上的签名也非自己所写,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并向法院明确提出申请笔迹鉴定。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释明,当事人表示同意鉴定,由于系张小主动提出进行笔迹检验,法官责令张小交纳了3000元的鉴定费,一个月后,鉴定意见出来了,结论是“借款人的签名非张小所书写。”

法官组织当事人质证时,告诉张奶奶:“本案的核心证据决定了张奶奶极有可能败诉,而且还得承担鉴定费。”张奶奶尽管心里并不是滋味,但还是主动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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