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醉驾后“自投罗网”
本报讯(方文兵
记者周国庆)5日,枞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两起“自投罗网”式危险驾驶案件,这两名行为人都是酒后“一时糊涂”,先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后“主动”将自己送到交警手中。
2014年的一天晚上,刘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在乡村公路上,在避让对面驶来的大货车时,不慎摔倒在路基下的草丛里。酒意朦胧之时,刘某某拨打110要求民警前来处理事故,交警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其可能系酒后驾驶,便依法提取血样并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4.5mg/100ml。
2014年的一天中午,朱某某在亲戚家参加喜宴时饮酒,当天下午趁着酒意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来到交警队办事,刚到办公室,敏锐的民警就闻到了他身上的酒味,遂询问其是否驾车前来,朱某某只好如实交代,民警遂依法提取血样并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4.9mg/100ml。
目前,刘某某、朱某某已分别被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临近春节,亲友聚会增多,办案检察官郑重提醒广大市民酒后莫开车,开车莫喝酒,否则不仅会让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还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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