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患病四处求医 妻子在家起诉离婚
本报讯(洪燕
记者
周国庆)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也就是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患病或有难处,另一方应当给予帮助,这不仅是法律义务,而且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枞阳县人民法院7月7日审结的一起离婚案件,妻子嫌弃丈夫患病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其离婚要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原告唐某与被告汪某均系枞阳县白湖乡人,1994年两人经政府登记结婚,婚后唐某生育一儿一女,现在女儿已经上大学、儿子高中在读。原本,这样的四口之家日子过得和和美美,让人羡慕,哪知道天有不测风云,一天早上汪某起床后感觉身体不适,便到医院去检查,诊断结果汪某不仅患有慢性肾功能不全,而且还患有乙型病毒性肝炎等疾病;家中积蓄花去不少,而且汪某也走上了漫漫寻医之路,辗转于各省大医院之间。
对于汪某来说,所承受的不仅是身体的疼痛折磨,得知妻子起诉跟自己离婚的消息才是更大的打击;汪某从未想过妻子竟然会嫌弃自己,坚决不同意离婚。由于仍在医院治病,根本无法到庭,汪某于是委托父亲到庭参加诉讼,并将自己的意见书面提交给法庭。法庭通过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不准二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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