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友情担保惹上官司还钱
本报讯(张金林
记者
周国庆)2月14日,枞阳县法院义津法庭审结了一起金融贷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贷款人伍某及其妻子在向中国邮储银行贷款8万元后便“人间蒸发”,作为担保人的程某和朱某无奈只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贷款人伍某及其妻子以经营蔬菜批发和零售生意为生,2012年年底,伍某为扩大经营范围,向中国邮储银行枞阳支行申请贷款8万元,期限一年,并找来自己的两位好友程某和朱某作担保,银行经审查后发放了贷款。期间,伍某夫妻俩先后归还了3万余元,尚有4万余元及利息一直未予归还。2013年6月,银行工作人员上门催讨贷款时才发现,原来伍某和其妻子在一个月前就已经离家出走并且去向不明,问其家人也不知道伍某的去向。伍某及妻子的“不辞而别”也让身为担保人的程某和朱某震惊不已。银行人员经过几个月的寻找,始终没有伍某夫妻的消息。
2013年底,中国邮储银行枞阳支行将伍某和其妻子以及两位担保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还款付息,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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