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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发型相同 将人打成轻伤

新安晚报 2014-02-15 13:22 大字

本报讯   只因他人与自己的发型相同,就要求他人剃掉,未果后便殴打对方。新安晚报记者2月14日从枞阳县法院获悉,打人的周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3年5月8日,19岁的周某在枞阳县老洲镇一中学附近玩耍时,发现一名学生王某与自己的发型一样,便要求王某将头发剃掉。

见王某不予理睬,周某对王某拳打脚踢,致王某鼻骨骨折。后经鉴定,王某身体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枞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周某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并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遂对被告人周某做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的判决。

汪艳  李金娟  本报记者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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