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墓引发森林大火六旬老汉领刑两年
本报讯(胡慧静
记者
周国庆)清明扫墓烧纸钱,却不小心将枯草引燃引发森林大火构成犯罪。18日,被告人张某因犯失火罪被枞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3年3月9日一大早,61岁的张某与其妻带着大裱纸、爆竹等祭祀用品前往枞阳县官埠桥镇官桥村的大野山做清明。在祭祀过程中,张某烧的祭祀用品被风吹至枯草丛中,引发森林大火。张某随即呼救并努力去扑灭山火,但直到当日上午11时许,山火才被闻讯赶来的村民扑灭。后经林业技术人员勘查和测算,张某引发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14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6.2公顷。案发后,张某与山林承包人王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王某的幼林损失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扫墓时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4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6.2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并已赔偿了相应损失,减小了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冬至时节,天气愈发干燥,春节祭祖烧香、燃放烟花鞭炮,必须做到人走火灭,文明祭祀。只有多一点小心,才能少一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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