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居期间与他人举行婚礼
[摘要]构成重婚罪被判刑
本报讯(周根义
记者
周国庆)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生活,没有和老婆离婚又与别的女子举行婚礼的牛某,被枞阳县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该判决已于11月4日生效。
牛某与张某于2007年2月举行了婚礼,开始同居生活。一年后,二人又在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二人逐渐发现性格不合,经常为了一些琐事争吵,后来愈演愈烈,导致感情恶化。2010年6月,二人再次发生争吵,牛某一气之下离家外出,与张某开始分居生活。就在当年年底,女儿张某某出生,牛某也没有去照料张某和女儿。2012年4月,牛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后被法院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
2012年国庆节期间,牛某在合肥务工时认识了外地女子王某,二人谈起恋爱。不久王某怀孕,牛某为了给王某一个交代,于2013年1月29日在合肥一家酒店和王某举行了简易的婚礼,之后与王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二天后,牛某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和张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牛某有配偶而又与他人举行婚礼,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牛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遂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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