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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摔伤 不能认定工伤?律师:只有因交通事故受伤才可认定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3-11-12 11:06 大字

[摘要]律师:只有因交通事故受伤才可认定

枞阳县邮政局员工王欢美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不慎摔伤。他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认定。对此,本报法律顾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韩宝律师说,王欢美单方驾驶摩托车意外受伤,不属于工伤。

王欢美自1991年到枞阳县邮政局横埠邮政所,至今已20多年。他是邮政局合同工,每两年和邮政局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主要工作是投送报纸信件等邮件。

王欢美每天早上7点准时到邮政所,从邮政货车上卸下邮件开始投送。

“去年12月30日一早,我像往常一样,驾驶摩托车上班,约6点40分左右,在一道路下坡处,因路面结冰滑倒。 ”王欢美说,摔倒后,他第一时间给邮政所所长打电话,所长派车将他送到县人民医院。

经县人民医院诊断,王欢美左腿骨折。当时,医院给他动了手术,住院20天后出院。 “现在,钢板还在我身体里,走路非常不方便,一瘸一拐的,无法再送邮件了。领导照顾我,把我调到邮政局信件处理中心工作。 ”

王欢美告诉记者,他住院共花了3万多元医药费,在医保中心报销了1万多元,还有2万多元是自费的。下一步将进行二次手术,还要花费1万多元。 “二次手术后,我的身体也不能恢复如初,医生说可能会落下终生残疾。 ”

“我找邮政局解决没报销的医药费,邮政局不同意。 ”王欢美说,邮政局不解决,他就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一旦认定了工伤,我的医药费就可全部报销了,没想到,人社局不认定。 ”

人社局不予认定的理由是:1.他不是在上班时间受伤的;2.他不是由车辆撞倒致伤的;3.他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

“我不理解,我的上班时间是7点,怎么不是上班时间?我自己滑到摔伤,报什么警啊? ”王欢美说,数万元的医药费,对他家来说是不小的数额。他家生活很困难,两个孩子,一个读高中,一个读初中。妻子在家照顾孩子,无法工作。一家人的生活开支,全靠他每月不到2000元的工资。 “一想到这些,我心里就很难受。 ”

王欢美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呢?记者联系了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该处解释,王欢美驾驶摩托车摔伤,属于单方事故,没有责任方,的确不能认定为工伤。

对此解释,王欢美不服。记者又联系上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他进一步分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应认定为工伤。

韩宝认为,现行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的工伤认定条件和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条件是不同的,前者是受到事故伤害,范围较为宽泛,后者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范围较前者要小得多。王欢美是在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自己摔伤,不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按现行法律规定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

本报记者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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