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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用日记挽回即将破碎的家所记载的家庭生活细节证明父母感情未完全破裂,法院据此驳回其父离婚诉求

新安晚报 2013-11-15 17:49 大字

[摘要]所记载的家庭生活细节证明父母感情未完全破裂,法院据此驳回其父离婚诉求

本报讯   男子坚持离婚,他儿子的日记记载的家庭生活细节作为庭审证据,却证明了他与妻子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新安晚报记者14日从枞阳县法院获悉,该法院以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为由,驳回原告的离婚诉求。

1993年下半年,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在江苏常熟市务工时相识相恋,1996年6月12日双方携手步入了婚姻殿堂,并于1997年2月生下儿子王鹏(化名)。婚后,原被告感情一直很好。2011年王某独自外出打工,夫妻开始分居,随着交流的减少,双方感情逐渐发生变化,王某的电话越来越少,回家的次数也屈指可数。2013年9月,令李某没想到的是,丈夫王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枞阳县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过程中,王鹏作为李某一方的证人出庭参加了诉讼,他有每天写日记的爱好,并在庭审中向法庭提交了6份生活随笔,随笔中记录了王某外出之前一家人和谐相处的场景以及王某外出之后李某独自持家的辛苦。王鹏的证言朴实真诚,不仅成为了本案裁判的关键,也令原告席上的王某深深愧疚。

鉴于本案原被告结婚10余年并育有一子,感情基础牢固,虽因分居两地造成双方之间感情出现裂痕,但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要双方能互敬互爱,相互体谅理解,合理安排今后的生活,和好是有可能的,据此枞阳县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求。 

刘倩  本报记者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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