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开心购物没想招来官司
[摘要]小事不忍几败俱伤
本报讯(何忠宏
记者
周国庆)5月23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商场人员与消费者之间打架造成的健康权纠纷。
2012年9月25日下午,小李骑车将读小学的儿子从学校接回家,路上儿子让爸爸带他去超市买一箱牛奶喝,于是小李带孩子来到本地一家大型超市,在收银处付款后,按惯例将机打小票递给超市防损员刘某盖章。刘某因当时忙,没有理会,而小李因为急着回家有事就径直往出口处走。他带着孩子没走多远,刘某便从后面追上来,要小李回去盖章,小李将小票又递给刘某,刘某不接,反而用手指着小李脸谩骂,小李很是气愤,便用手拨开刘某的手,此时超市保安小张从后面将小李抱住并拽住他的胳膊,于是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三人均受伤。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及时平息了纠纷。三人在纠纷发生后去医院进行了门诊医疗。
但事情还没有结束,刘、张二人又几次去小李的单位找他闹事,要求小李负担医疗费,搞得小李为买奶给孩子喝与他人打架的事情在单位人人皆知,弄得小李上班没好心情。
2013年1月,刘、张二人一纸诉状将小李告到法院,要求小李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1200余元,小李接到法院传票后认为自己本来开开心心去超市消费,款也付过,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发生纠纷是超市工作人员没有及时验票造成的,自己在纠纷中招来辱骂不说,身体也遭受伤害,事后对方还到自己单位闹事,现在还被对方告上法庭,心里甚是不爽。小李咨询律师后将刘、张二人反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3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小李在超市购物时,超市防损员刘某虽辱骂小李在先引起纠纷,但小李殴打刘某和随后赶来的保安张某,应承担纠纷的主要责任;刘某作为超市的一名工作人员,理应尊重每一位消费者的人格权,辱骂消费者也是导致本起纠纷发生的起因,其行为与其职业道德相悖;纠纷中张某未处理好同事与消费者之间关系,致伤消费者小李,应负赔偿之责。法院最终判决:刘某和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李某赔偿刘某、张某医疗费共千余元。
案件经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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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枞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