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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分手后盗窃报复 陈刚 国庆 记者 王汝华

市场星报 2013-02-27 00:21 大字

星报讯  近日,湖北籍一女子江某在与其男友分手时,临时起意窃取其男友之兄近十万元钱款。最终,该女子被枞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江某原本是一事业单位职工,2010年10月,通过网络认识枞阳县男子高某后,其主动停薪留职,来到枞阳县与高某同居。当时,江某经常在高某之兄经营的家电商行玩耍,与高某之兄的家人关系处得较融洽,对家电商行的情况比较熟悉。

2012年8月3日,江某与高某因性格不合分手,当日6时许,江某在离开高某家之前,想到高某之兄常将钱存放在一茶叶桶内,遂进入家电商行盗走现金共计9.7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盗窃罪,于是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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