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遭辞退 依法要补偿
本报讯(何军宏
记者
周国庆)11月13日,经枞阳县法院调解,枞阳县沿江中学与刘知法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刘知法经济补偿8000元。
1995年9月,刘知法受聘于该校食堂工作。2005年,沿江中学与另外一所中学合并后迁到新校区,刘知法被安排在新校区食堂工作,一干又是五年。在此期间,学校一直未与刘知法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10年11月,刘知法体检时被发现患有恶性肿瘤,便回去治疗。2011年初,沿江中学依据政策对校工进行清退,将刘知法作为清退对象,未给予经济补偿。
刘知法于2012年1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校方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还要求校方从2008年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日止,按自己每月的基本工资额支付双倍工资,同时承担自己已支付的二万余元医疗费。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后,裁决由沿江中学为刘知法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驳回了其他请求。刘知法不服,向枞阳县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中,经法院多次调解,刘知法与校方的纠纷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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