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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没有分割 再诉获得补偿

安庆晚报 2012-10-14 18:28 大字

 

本报讯(洪燕

 

记者

 

周国庆)在离婚诉讼中,往往会因当事人举证不能,对有争议部分的财产无法查明的,法院会对该部分财产暂不处理,但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另案起诉要求分割。10月9日,枞阳县人民法院调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终使原告拿到了房屋补偿款4.5万元。

陈全是枞阳县麒麟镇人,1998年经人介绍与邻村的韩云相识,因家境比较贫困,无力迎娶韩云,陈全只好于次年入赘到韩云家。婚初,两人倒也恩爱。2002年女儿小静的出世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更多欢乐的同时,也给清贫的生活带来诸多的麻烦。家庭花销的增大,经济管理的争执,使夫妻的感情日益淡薄。韩云终于不堪忍受,于2012年3月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二人离婚,陈全认为自己与妻子感情很深,妻子提出离婚只是岳父母的主张,心存和好的希望,于是在一审判决后上诉到中级法院,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离婚两个月后,陈全认为婚姻不可挽留,但财产问题得有个说法,于是诉至法院,称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在韩云家建造的一幢房屋及相关财产还没有分割,但因为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申请法院实地进行调查取证,法院先后三次派出法官前往麒麟镇进行调查,获取了相关证据。之后法院通知被告韩云到庭,做其思想工作,对其析法明理,告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离婚后一年内有权利对夫妻共有财产请求分割。鉴于该房屋一直由韩云和女儿共同居住,法院确认该房屋可归韩云所有,但要韩云补偿陈全相应的房款。

在法官苦口婆心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陈全获得房屋补偿及其他财产款4.5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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