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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为何拒绝出具患者病历资料?

安庆晚报 2012-08-03 19:45 大字

 

7月27日,市民徐先生来电:去年11月份,我母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后被送至枞阳县人民医院治疗。今年春节前,我母亲经医生同意后出院,当时帐面上不欠医院一分钱。然而,半年多时间过去了,院方一直不愿出具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等病历资料,并导致我母亲仍在“挂床”住院。我们家属多次到医院进行交涉,但院方一直以我母亲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由肇事方支付,而肇事方没有来医院办理出院结帐手续为由,拒绝出具相关病历资料。

 

晚报记者

 

汪迎庆

【患方】出院半年多时间,医院不出具病历资料,仍在收取住院费用

徐先生的母亲汪某今年60岁,家住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余湾村,之前一直在枞阳县城做小买卖。据徐先生介绍说,去年11月10日上午,其母亲骑电动三轮车在枞阳县城渡江路行驶时,被陈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倒,造成其受伤、所骑三轮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其母亲被送至枞阳县人民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其颅脑受伤、全身多处挫伤。

“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后,我母亲于今年春节前出院,但在出院时,枞阳县人民医院却不给我母亲出具出院小结及诊断证明书。”徐先生告诉记者说,其母亲出院已经半年多时间了,医院不仅没有出具出院小结及诊断证明书等病历资料,而且相关住院费用仍在收取。

“我母亲出院时,帐面上不欠医院一分钱,最近我到医院查询后却发现,住院部不仅有我母亲的名字,而且帐面上还欠下5000多元的医疗费。”徐先生为此感到既惊诧又气愤。

另据徐先生介绍说,为了能拿到其母亲住院时的相关病历资料,他已多次电话联系肇事方陈某到医院办理出院手续,但是对方置之不理。徐先生又多次找到其母亲的主治医生———枞阳县人民医院中医伤科的陈医生,并同院方进行交涉,但院方始终以他母亲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是由肇事方陈某支付,而陈某没有来医院结帐为由,拒绝为患者办理出院手续。

【医院方】要么通知肇事方过来办理出院手续,要么由交警部门担保后办理出院手续

7月27日,记者陪同徐先生来到枞阳县人民医院。该医院一名副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对此并不知情,院长有事外出了。随后其叫来了医院客服中心的苏主任,苏主任带着记者找到了徐先生母亲的主治医生陈医生。

陈医生是枞阳县人民医院中医伤科的负责人。针对徐先生反映的情况,陈医生解释说,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到时肯定会给患者汪某的,只是对方(肇事方陈某)现在一直不愿过来结帐。

陈医生还说,因为患者汪某的治疗费是由肇事方陈某支付的,相关交费单据在陈某的手里。“按照医院的规定,如果没有这些交费单据就办不了出院手续,这样医院就不能提供相关病历资料。现在患方要么通知肇事方过来办理出院手续,要么由交警部门担保后办理出院手续。”

陈医生向记者介绍说,患者汪某当时出院确实是经过他同意的,而且出院时帐面上也确实不欠款,但现在肇事方迟迟不来办理出院手续,以致汪某的相关住院费用还在产生,其中主要是床位费。“因为我没有肇事方的联系电话,所以一直没法联系上对方。为此,我已向院长汇报过此事,医院医务股也就此向汪某的儿子徐先生作过解释说明。”

【交警】该事故已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双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解

从徐先生提供的一份事故时间为“2011年11月10日8时45分”的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中,记者看到,事故地点为“枞阳县渡江路”,当事人分别为陈某、汪某。在“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一栏中标明:上述时间、地点,当事人陈某驾驶牌号为皖H26×××小型轿车在左转弯掉头时不慎与当事人汪某驾驶直行的丰收牌电动三轮车相碰撞,造成当事人汪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本机关现场勘查、调查,认为当事人陈某驾车掉头左转弯时,妨碍了其它车辆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9条第二款之规定,应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汪某驾车时遇有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确保行车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之规定,应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记者为此来到了枞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李警官有事外出。后经记者联系,李警官在电话中说,去年11月10日8时45分发生的那起交通事故只是一起简易事故,当时经过现场勘查、调查进行事故认定后,双方(陈某、汪某的儿子徐先生)都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随后,按照相关程序,双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解,当事人汪某的儿子表示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李警官还告诉记者说,对于这起交通事故,他均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作为交警部门已经做了该做的事。李警官同时表示,鉴于目前徐先生所反映的情况,他将与肇事方陈某进行联系。

【患方】如果肇事方一直不露面,难道医院就一直这样“挂床”收费吗?

“我母亲出院时,医院本应该为其出具相关病历资料,这也是患方的基本权利。现在医院始终没有出具相关病历资料,这无疑是剥夺了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及治疗结果的知情权。”徐先生告诉记者说,为了能早日为母亲办理出院手续,他曾向院方提出由自家暂时垫付所有的治疗费用,但还是被院方拒绝。

“如果肇事方一直不露面,枞阳县人民医院难道就一直要让我母亲这样‘挂床\’住院下去吗?住院费用也就一直这样收下去吗?”徐先生愤愤地说。

徐先生说,院方的行为让他难以接受,而且照此下去,今后产生的医疗费用会越来越多,问题更是难以解决。“正因为医院始终不出具病历资料,这直接造成我母亲在交通事故中的财物损失和受伤住院期间所发生的住院护理费、营养费等,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赔偿,这已严重侵害了我母亲的合法权益。”

记者随后来到了枞阳县卫生局。听到徐先生所反映的医院拒绝为患者出具相关病历资料、患者出院后相关费用仍在继续产生等情况后,枞阳县卫生局一负责人也感到奇怪,其立即电话联系了枞阳县人民医院的负责人,督促院方妥善处理此事。

7月30日,记者按照那份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登记的当事人电话号码,很快就拨通了肇事方陈某的手机。陈某告诉记者说,他正在外地,此事在电话里说不清楚。至于为何至今没有到医院为汪某办理出院结帐手续的原因,陈某则解释说,因为汪某出院时没有通知他,其什么时间出院的,他也不知道。陈某还说,只有交警部门通知,他才会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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