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帮工招横祸法官调解获赔偿
本报讯(李金娟
记者
周国庆)朋友之间有什么事本应互相帮忙,可在帮忙过程中却出了事,造成朋友受伤并构成伤残,这个事就不好办了。枞阳县法院的法官日前就遇上了这样的事。
2011年11月,丁某在家搬运木材,因人手不够,丁某找到周某帮忙。在搬运过程中,因花墙倒塌,周某从二楼摔到地面,木料、花墙上的砖头都砸到了周某身上。周某受伤后,丁某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及相关部门鉴定,周某身上多处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周某遂向法院起诉,称自己热心帮助他人而受伤,要求丁某赔偿5万余元损失。
法院认为:所谓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需要,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本案中周某系被丁某所邀,义务帮助丁某搬运木材,周某系义务帮工人,丁某属被帮工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帮工活动中被帮工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被帮工人承担责任不以存在过错为要件,只要义务帮工人从事帮工活动受到损害,受害人不存在重大过失的,被帮工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周某在帮工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过失,故对该损害后果,丁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做了多方面的调解工作,8月9日,最后双方当事人都各让一步,双方就调解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事情得到圆满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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