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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行业交给一家企业独家经营,枞阳县政府荒唐承诺“招商承诺函”成了“垄断许可”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2-08-10 12:01 大字

两年前,几位枞阳籍企业家投资几千万元设立了一家新型材料公司,生产国家鼓励发展的商品混凝土。正当其加紧投资建设之际,却因县政府办公室此前与另一企业签订的招商承诺函,而无法正常立项备案,陷入困境。

今年3月,法院判决枞阳县发改委给此项目备案,然而又遭遇 “卡壳”。 “我们必须执行上届政府的承诺与决定。首先要考虑政府的公信力,其次考虑它合不合法,政府不能自己否定自己。 ”枞阳县领导这样“解释”。

“没有几个人知道”的政府公函

2010年初,枞阳人李友东回乡创业,成立枞阳县天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人共同投资3000万元,兴建商品混凝土项目。征地、建设,历时一年多。

2011年5月19日,枞阳县发改委下发了备案通知,然而,仅过了6天,这一项目就“卡壳”了。原因是县政府办公室在2007年与枞阳县另一家企业——霁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承诺函,第一条就写着“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记者看到,这份承诺函上加盖了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章。

既然县政府“承诺在先”,当地有关部门为何又同意天筑公司兴办同类项目?

“承诺函是上一届县政府和霁玲新型建材公司签的,镇上根本不知道这件事。 ”枞阳县发改委主任张炳应介绍,新一届县政府领导也是在天筑公司项目履行备案手续、霁玲公司表示抗议的时候才知道,所以中止了天筑公司的备案手续。张炳应说,这一承诺是以公函名义出具的,不是公开文件,县里没有几个人知道。

天筑公司总经理方明珠想不通,怎么现在还有地方对竞争性行业进行市场准入限制的?于是,公司于2011年12月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两份行政诉讼,一是要求判决承诺函无效,二是要求县发改委恢复天筑公司项目备案。

法院判决遭“卡壳”,企业濒临破产

今年3月,法院对第二份诉讼作出判决,责令枞阳县发改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予天筑公司项目备案。接到法院的判决书,方明珠等人立即着手办理手续,不料又 “卡壳”了——县国土资源局不予土地挂牌,表示天筑公司必须先兑现以前的行政处罚。

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解释说,天筑公司在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已兴建了一部分建筑物。2011年6月9日,县国土局向天筑公司作出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29日,县国土局作出了“罚款9万元、收回土地、没收地面建筑物”的行政处罚。

据官埠桥镇政府有关领导介绍,天筑公司2010年8月开始项目建设,没有收到任何部门有关停建项目的通知。但到2011年5月,这一项目备案手续受挫,才被国土部门通知建设用地违法。

“边建设、边办手续,是地方招商引资的惯常做法。说我们企业违法,只不过是不愿办手续、找个借口而已。 ”方明珠这样认为。

政府称“必须执行上届政府的承诺与决定”

而与枞阳县政府签订招商承诺函的霁玲公司责任人刘福友告诉记者,他原先在上海经营建筑和服装。2007年,这个县的有关领导诚邀他回乡投资,并且给予了“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的承诺。刘福友说,如今他也成了受害者。

枞阳县副县长姜奎堂表示:“我们必须执行上届政府的承诺与决定。首先要考虑政府的公信力,其次考虑它合不合法,政府不能自己否定自己。 ”

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说,我国反垄断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陈宏光强调,有关部门必须依法行政,要把合法性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

葛如江 张紫赟 《人民日报》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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