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盗窃同伸手 屡教不改“多进宫”
本报讯(周根义
吴超
记者
周国庆)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可姚家兄弟二人盗窃却是屡教不改,哥哥姚大兵第三次坐到了被告席上,弟弟姚小兵也是第二次成了被告。近日,枞阳县法院对这起兄弟盗窃案件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姚大兵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姚小兵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姚家兄弟经济状况不好,为了改善家境,常常萌生盗窃致富念头。三年来,哥哥姚大兵带着弟弟姚小兵屡屡盗窃,但屡屡被捉判刑。2009年9月,二人在湖北省武汉市同时“翻船”,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2011年1月,姚大兵又在江苏省江阴市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次,兄弟二人再次一起坐在了枞阳县法院的被告席上。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至3月,姚大兵、姚小兵以翻墙入院、撬门入室等手段在枞阳县城附近的工地、校园盗窃作案,窃取的财物有废铁、空调钢管、铝线、自行车、现金、手机、香烟、运动鞋等。凡是值钱的东西都不放过,甚至连校园里的铝合金窗户都没能幸免。其中姚大兵作案十一起,涉案价值七千余元,姚小兵参与作案三起,涉案价值三千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姚大兵、姚小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都已经构成盗窃罪。姚大兵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姚小兵具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最后,法院考虑到二姚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已退出部分赃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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