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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网捕猎不料电死他人

安庆晚报 2012-05-18 20:17 大字

 

本报讯(吴利平

 

周国庆)为捕猎私自在山上架设电网,岂料一村民夜间上山打猎时被电身亡。5月16日,枞阳县法院以徐某、吴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3、4月间,家住宜秀区杨桥镇的徐某经人介绍,在枞阳县雨坛乡吴某家安装升压变电装置,在吴家屋后的山头上架设电网,利用电网捕获野兔、野猪等猎物。二人约定夜间通过变电装置将电网通电,次日凌晨断电,所捕获的猎物由二人按比例分成。今年1月16日晚,吴某将电网送电捕猎,适逢邻村张某携带猎枪夜间在山上打猎。张某不慎触碰电网,遭电击身亡。吴某次日上山查看,得知张某被电击身亡,遂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徐某、吴某的亲属共同赔偿了死者亲属的经济损失20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徐某私设电网捕获猎物,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二人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他人触电死亡的后果,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案发后吴某自首,二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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