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庄稼汉三年打了六场官司
本报讯(记者
李翔)“租金有人收,受灾无人问!”2009年夏天的一场大暴雨之后,枞阳县山镇种粮大户陶加顺所承包的百余亩稻田遭受“灭顶之灾”,为此,陶老汉曾将“不作为”的村委会告上了法庭(本报曾多次报道)。然而,在近三年时间里,执着的庄稼汉为了维权相继打了六场官司。
目前,令陶老更为担心的就是,他与村委会的承包期已到,他为此挥汗近20年投资的圩田,将会以“竞标”的方式易主。
万般无奈
租金有人收
受灾无人问
今年63岁的陶加顺,家住枞阳县白荡湖畔的巢山村合心组。1994年,以种田为生的陶老汉将当时巢山大圩180亩荒芜一片的水田承包了下来,圩田150亩、方宕水面30亩,从事水稻种植与水产养殖,并与巢山村委会签订了合同,由于赵咀圩内地势偏低,合同特别约定由巢山村委会负责赵咀圩排涝工作。
陶加顺老人告诉记者,当年他借债十余万元将荒圩开发成了良田,效益可观。由于一村民在其抗旱排涝电线下栽树,长高的大树造成供电危险,供电所断电令其无法排涝。由于赵咀东线被停止供电,他自备的排水设施苦于没有电源而无用武之地。加上赵咀新圩排涝设备年久失修、排水沟渠不畅等原因,导致他家已栽插的秧苗被水浸泡长达十余天之久以致烂根,经济损失惨重!
“租金有人收,受灾无人问!”陶加顺无奈地说,在圩田被淹的日子里,他多次向当地村、镇领导反映,要求更换排灌设施、开挖沟渠,但是,没人把他的话当回事。
艰难维权
庄稼汉三年打六场官司
陶加顺在与巢山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09年9月,向枞阳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巢山村委会“不作为”,并要求赔偿损失。
“为了维权,我曾三次向枞阳县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恢复供电、赔偿损失,三年中打了六场官司。”陶加顺说,其中包括与村委会的承包合同纠纷、因供电部门断电导致的供电合同纠纷,以及由当地村民侵权引发的经济损失纠纷。
2009年9月,陶加顺在状告村委会的诉讼过程中,枞阳县人民法院根据其申请,委托该县价格论证中心对陶加顺的水稻损失进行价格鉴定,鉴定结论为14万元。同年12月10日,枞阳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对于陶加顺要求赔偿水稻损失14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巢山村民委员会退还陶加顺当年半年承包金1.29万元。
为了讨个说法,陶加顺上诉到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巢山村民委员会自愿将双方所签定的合同承包期顺延一年,作为对陶加顺的补偿。
老汉担忧
经济损失将如何弥补?
由于顺延一年的承包期也到了,1月15日陶加顺突然收到巢山村党支部、村委会发给他的《告知书》,《告知书》通知陶加顺,他承包的赵咀新圩180亩圩田,包括顺延一年租期已到,停止圩内一切经营活动,否则造成所有后果责任自负。并且说新一轮承租镇里将全程参与。
陶加顺十分担心地说,巢山村养殖承包户有十多家,从不招标,唯独他承租的圩田到期了却要招标?陶加顺说,针对该圩田的经济赔偿纠纷官司尚在进行中,巢山村委会现在就告知其停止圩内一切经营活动为时过早,一切应等县法院审判结束之后才能进行。
陶加顺说,在同等条件下,他享有优先承租权,为何不征求自己是否愿意继续承租?如果不继续承包经营,他经济损失将如何弥补?
乡镇领导
该圩田必须要招投标
关于陶加顺承包了近20年的这180亩圩田新一轮承租事宜,以及陶加顺是否享有优先承包权?2月8日,枞阳县山镇党委书记曹宗南告诉记者,关于陶家顺承包圩田的新一轮承包问题,具体招标时间还没定,可能在最近就要开始。曹书记说,该圩田必须要进行招投标,且会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进行。如果金额比较小,有可能以议标和邀标的方式进行。
针对陶家顺对该圩田承包打理了近20年,是否享有优先承包权一事。曹书记说,这种优先权看怎么去解释了,如果陶家顺在前期合同中执行得很好,应该是可以享有优先权,但他与村里为该圩田一事,三年打了六场官司,现在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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