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劝解 夫妻破镜重圆
本报讯(周正春
记者
周国庆)“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吴某某要求与被告高某离婚的诉讼请求。”这是日前枞阳县法院义津法庭当庭宣判的一起离婚案件,宣判后,原告吴某某及其家人对此判决表示非常满意,并连声感谢法官的耐心劝解。
吴某某与高某家住枞阳县钱桥镇,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后两人恋爱结婚,1995年与2006年,两人生育了一双儿女,小日子在农村还算过得去,然而,夫妻生活在一起,难免有磕磕碰碰之事发生,2010年后,二人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以致于吴某某于今年10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义津法庭受案后,法官仔细阅卷,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证据,看不出夫妻之间有感情破裂的痕迹,于是,承办法官确立了审判思路,一方面根据法律向吴某某阐释:“如果想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必须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否则有可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同时,还告知吴某某:“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扶助义务,长期生活在一起的夫妻不可能没有争吵,对此要相互理解、包容,就现有证据及案件事实来看,你们夫妻感情还没有达到判决离婚的程度,希望你们回家后好好生活,共同维护好家庭和睦。”吴某某及家人都认为法官说得有道理,同时,表示将尊重法院作出的判决;另一方面,主审法官又找到了被告高某,征求了她对案件处理的意见,高某明确表示,她与丈夫之间感情较好,希望法官规劝吴某某不要因一时之气诉讼离婚。
经过法官开庭前的释明,双方当事人对可能产生的判决结果有了一定的心理预期,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的亲戚近20多人来庭参加了旁听。主审法官借此机会,在法庭上再次解释了有关法律规定,之后按庭审程序当庭依法作出了不准吴某某与高某离婚的判决,吴某某、高某及双方的亲戚朋友对法院判决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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