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超速44起 司机被罚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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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芳喜
卢向波
本报讯
一辆江苏籍轿车在安徽省高速公路上竟然有44起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从2008年至今仍未处理。9月10日下午,该车在沪渝高速安庆大桥下高速时栽在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手中,按照规定该车驾驶人交纳了9500元罚款。
9月10日下午16时45分,一辆苏D8A999牌号的奥迪轿车在沪渝高速安庆大桥下高速时,执勤民警对其例行检查时,该车驾驶人王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民警通过车载移动处罚平台查询发现,该车从2008年3月至今在安徽省境内高速公路上有44起超速违法行为未处理,其中有2次超速50%以上,车速达181km/h。在铁的证据和事实面前,驾驶人王某承认自己是枞阳县人,近几年在江苏省常州市做生意,经常往返于常州至枞阳,来回都从高速公路上行驶,不想在高速上有如此多的超速行为。
民警依法对该车辆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9500元。驾驶人王某愿意接受处罚,并表示以后会安全行车,不再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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