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目成仇中亲情何处安放?
[摘要]未一平
同父同母、从小相伴长大的四姊妹,为了争夺父母的遗产,竟然反目成仇,对簿公堂。日前,枞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三姊妹对老二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诉讼请求。(《安庆晚报》7月25日)
不想说谁对谁错。司马迁在《史记》中写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一个被物欲浸淫的年代,一切都显得那么的浮躁与功利,“利”字当道之下,以至于亲情薄如纸。
其实更让人沮丧的是,像这样的兄弟姊妹争夺父辈遗产而诉诸法律,以至老死不相往来者又何止王氏四姊妹?我的一位朋友,兄弟三人,他们的父亲在世时曾有一套单位房改房,因他长期与父母居住一处,其父去世前,便将房子过户给了他。在其父去世后,其他兄弟二人得知了,吵着要其退房或补偿损失,也扬言告到法院,后经家庭协调,以没得到房的兄弟二人不再承担赡养健在的老母作补偿。呜乎,为了一点家财,连老母都不要了,这世上没有什么比这更可悲的了。我们不难揣测,其母面对此景又能是怎样的一副心境呢?
于是有人悲观地说,上辈最好不要留下遗产,免得身后子女为争遗产不和。我的一位旁系大伯就是这样的人。生前每到过年就将一年工资剩余作为红包平均地分给孙辈,以至自己身无分文。有人说这种方式好,但实质上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子女不孝,自己又无积蓄,遇到个头疼脑热的,该怎么办?还有人说,父母最好趁健在时就财产分割立下遗嘱,无疑这是最理想的,也是法律所提倡的。但实事求是地说,一些老年人在观念上难以做到。更有人无奈慨叹:还是独生子女好,不论遗产多寡,都没有争吵。
其实,这些观点的背后实质上还是不愿面对因遗产分割造成亲情的疏远。如果单纯地从法律角度而言,子女对父辈遗产都有平等继承权。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非得平均瓜分呢?如果一个多子女的家庭中,其他人日子过得都不错,而有一个因种种原因日子过得艰难,其他兄弟姊妹难道就不能放弃或少分点遗产,以扶持困难的手足吗?我们常说兄弟情深,同父同母、从小相伴长大,那种血浓于水的亲情又怎是几个金钱所能替代的?但是现实太过让人悲怆,以至于面对上辈的遗产,动不动就诉诸法律,要么就是吵个你死我活,老死不相往来,全然忘了小时的相伴相携。亲情难道就真的薄如纸?那种血浓于水的亲情又将能安放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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