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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宣判

安庆晚报 2011-06-16 22:36 大字

 

 

杨菲

 

周国庆

本报讯

 

安庆市首例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15日上午在迎江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胡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并请交法院能从轻处罚。法院依据他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胡某某,男,枞阳县人,初中文化,无业。2010年9月初,胡某某在本市某宾馆301房间内开设棋牌室。为招揽生意,胡某某准备了毒品提供给部分打麻将的人吸食。公安机关在对该宾馆清查时,现场缴获吸壶、锡纸等吸毒工具,并缴获扣押了四袋无色晶体、一瓶红色粉末状物体。经对现场四人的尿样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迎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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