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未办手续夫妻离婚凸显难题
一对夫妇婚后没有子女,后来通过别人介绍抱了一个小女孩,但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收养手续,不具备《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夫妇双方离婚时,对领养的该女孩如何抚养问题,困扰了审理该案件的法官。为了消除双方矛盾,近日枞阳县法院最终以调解方式解决了此纠纷。
盛男与吴女2001年经人介绍相识,2004年两人结婚。婚后二人各自在外打工,生活还较恩爱。但结婚近4年还没有孩子,这让本来幸福的婚姻蒙上了一层阴影。盛家带儿子儿媳到处求医问药,效果不佳。转眼到了2008年,在好心人的介绍下,夫妇两人在外地抱养了一小女孩,孩子给两家人带来了欢乐。可是好景不长,盛男与吴女因为家庭经济和其他琐事发生矛盾,以致于两家人也介入其中。 2010年,吴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盛男离婚,抱来的孩子自己抚养,但盛男不同意。因为吴女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法院依法驳回了吴女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2011年春节期间,在外打工的吴女与盛男均回家过年,为孩子的事,多次发生争执,公安机关也处理过几次,但没有结果。盛男见吴女去意已定,今年2月,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
对领养的孩子在离婚中如何处理,确实让法官颇费些心思。由于盛男、吴女两人抱养孩子时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因此不能确认孩子与盛吴两人有法律上拟制的父母与子女关系,无法处理孩子的归属,但如果不作处理,双方的矛盾又不能及时解决。为妥善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法官经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有利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最终使孩子的抚养权归吴女,由吴女补偿盛男10000元,并返还了部分结婚时盛男购买的金银首饰,作为盛男抚养孩子的费用。
·周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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