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不再“陪而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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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会娟
周国庆
本报讯
11月3日上午,枞阳县法院义津人民法庭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了合议,与以往不同是此次合议由人民陪审员真正参与,让陪审员充分发表意见,杜绝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陪而不议”的现象。
该起离婚案件于10月开庭审理,合议时主审法官先对案情及相关证据进行了介绍与分析,提出了本案件的争议焦点,确保了人民陪审员的知情权,紧接着,让陪审员优先发表处理意见,以体现司法民主,避免法官先入为主。由于该案事实清楚,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合议,主审法官根据合议庭统一意见,形成了最终判决结论。即判决原告姚某与被告吴某离婚,并就子女抚养问题、婚后财产、婚前嫁妆确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据义津法庭庭长介绍,“由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零距离\’进行合议有三大好处:一是避免了把陪审员当‘摆设\’,使司法民主监督缺位;二是让陪审员真正感受到他们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三是由于大多数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可以发挥其通达民情、反映民意、凝聚民智的作用,从机制上确保法、理、情的有机融合和司法的实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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