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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为何无法追讨?

安庆晚报 2010-10-20 00:19 大字

 

 

晚报记者

 

杨宏伟

今年6月16日,本报刊发了《一块广告牌引发一场风波》一文,说的是家住枞阳县官埠桥镇梅庄村村民黄某因自己生意不顺,“怪罪”自家对面开汽车修理铺的鲍老汉,认为鲍家店铺门前竖立的一块广告牌“犯”了自家的“门相”,便将鲍家的广告牌铲倒。双方发生争执后,黄某又率人殴打鲍家人,造成鲍家一家三口被打伤住院。事发后犯罪嫌疑人黄某因寻衅滋事被警方刑事拘留。然而,因行凶者拒绝赔偿,鲍老汉一家三口在医院花去的高达23000多元的医疗费至今都无法追讨。

10月12日,记者在枞阳县官埠桥镇采访时,遇到了郁郁寡欢的鲍老汉。他告诉记者说,自从他一家人在今年4月21日被打住院后,虽然公安机关做出了公正处理,黄某也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是一家三口人被打后,住院所花去的23000多元的医疗费至今都追讨不到。让自己没有想到的是,行凶者被警方拘押了37天后,却被取保候审放了出来。“我真搞不懂,造成我一家人如此大的伤害,行凶者不进行赔偿,也不向我道歉,人就被放了出来,这是怎么回事?”

鲍老汉说:“为了讨回公道,我多次到当地派出所和县公安局找相关领导,他们虽然对我的遭遇很同情,但却无能为力。”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记者随即来到官埠桥镇派出所。该所一位姓齐的教导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鲍老汉一家三口被打后,公安机关十分重视,派出所也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取证工作。行凶者黄某在事发不久就被警方刑事拘留。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在黄某刑事拘留期间,我们把调查和取证后的相关材料报到上级部门,要求对黄某进行劳动教养处罚,未得到批准。后我们又把相关材料移送到枞阳县检察院,但检察机关也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拘押37天后对黄某采取取保候审。”

对于“鲍老汉一家被打,23000多元医疗费无法追讨”一事,齐教导员说:“事发后,派出所民警多次找到黄某的家人进行协调,要求其家人承担一部分医疗费。黄某的一位兄长也曾经承诺过帮黄某垫付一些医疗费,但后来不知是什么原因没有兑现。”

“对这起案件我们已经尽力了。”齐教导员说:“我们希望行为人黄某得到应有的处理。”

人被打伤,行凶者真的能够逃避责任,不承担医疗费吗?记者随后又来到枞阳县公安局。该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说:“像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案件,首先是调解,检察机关一般不作批捕。像鲍老汉这种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也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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