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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经营权” 巧断离婚案

安庆晚报 2010-09-02 00:36 大字

[摘要]法官的判决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

 

 

周正春

 

 

周国庆

一对夫妻因感情破裂而诉讼离婚,庭审中法官询问共同财产分割情况时,因双方有一木材加工厂等财产,双方争议较大,且均主张应归自己所有,枞阳县法院的主审法官采取竞价的方式解决了双方的财产争议,8月31日,该离婚案宣判时,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

原告许女与被告唐男系枞阳县钱桥镇人,1991年两人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4年农历正月两人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于1994年9月11日生育一子小唐。由于婚初家庭经济状况不好,许女凭自己的缝纫手艺、唐男靠自己吃苦耐劳,两人一起打拼使家庭经济状况有所好转,日子也渐渐红火起来,不久,两人在枞阳县钱桥大市场做了一幢楼房,2003年,两人又在枞阳县麒麟镇麒麟村办了一个木材加工厂,加工板材半成品对外销售。生活水平提高了,夫妻俩的关系却出现了变化,双方为家庭生活及生产发展产生了诸多矛盾。2009年双方矛盾不断加剧,后在亲戚等人的调处下,木材加工厂由许女经营了一年,因为夫妻有隔阂,今年年初唐男要回了木材加工厂的经营权,为此双方的矛盾日渐加深。今年6月,许女认为夫妻关系已经走到了尽头,故诉至法院,要求与唐男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财产。

7月13日,案件如期开庭,庭审中,唐男见许女坚决要离婚,也表示同意,儿子小唐也当庭表示愿意随父亲生活,房产的归属也没太大的争议。接下来就是加工厂的经营权的分割了,因二人经营木材加工厂多年,除有一些固定资产外,另有一些积蓄和债权,双方对此争执较大,尤其对木材加工厂的经营权归属问题,双方僵持不下,都主张自己经营较合理。鉴于此,主审法官当即决定,根据双方的要求,对木材加工厂内的设备、半成品及经营权实行竞价方式处理,唐男认为厂内资产价值只有6万,许女一下子就出了8万,接着两人从一开始的6万一直竞价到13万,最后许女表示放弃,最终法院以唐男出价最高将该宗财产判归唐男所有。宣判时,许女表示,尽管自己想获得加工厂的经营权,但法院用公平的竞价方式决定最终的结果,她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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