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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警方清理涉案车辆

安庆晚报 2010-09-11 00:32 大字

 

为深化和巩固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枞阳县公安局结合实际,认真谋划,创造性地开展涉案车辆管理工作,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涉案车辆管理奠定了基础。

枞阳县局扣押扣留的涉案车辆较多,相当一部分为无主车辆,对这些涉案车辆如何处理,成为规范执法过程的一大难题。开展“两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以来,县局党组高度重视,集中精力对这些车辆进行消化处理,积极探索建立"四查一建"等规范涉案车辆的内部管理制度。一是查来源。通过对车辆仔细核对和翻阅案卷、扣押记录等材料,查清车辆的扣押时间、案由、办案人员等情况,查清涉案车辆的来龙去脉;二是查号码。通过核对车身,查找车辆品牌型号、牌照、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三是查车主。通过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交管部门机动车管理系统等进行比对,查看涉案车辆所有人及是否属于被盗抢车辆;四是建档案。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逐车进行喷刷编号、拍照、登记造册,建立电子、纸质台帐各2份,并由办案单位和警务保障室分别保管。工作组通过近20天的集中清理,查清了全县公安机关所有涉案车辆共226台(其中汽车2台、摩托车224台),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涉案车辆的“消化”处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清理登记的基础上,规范流程,依法处理。该县局及时通过县内互联网、报纸和各单位警务公开栏等,对所有涉案车辆,通过发布期限3个月的处理公告,通知车主到办案单位领回。对逾期未领的涉案车辆,县局再次组织法制、督察、纪检、装财、交管等部门,对照相关法律及制度规定,区别涉案车辆的不同情形,研究制定具体的处理意见。一是对无主车辆。在办理治安行政案件中依法收缴、追缴、扣押的涉案车辆,既查不清车主,也没有被侵害人的,在登记造册、完善手续的前提下,由物价部门鉴定估价后,视车况不同,在邀请纪检部门、新闻媒体及群众代表的监督下,分别依法采取公开销毁、拍卖,所得款项开具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8月25日,该局在横埠镇举行部分涉案车辆公开销毁仪式,公开销毁的11辆无主车辆(其中汽车1辆、摩托车10辆),由回收公司对车辆进行了整车切割报废。二是对超期扣押未领回的有主车辆,由办案单位书面通知车主本人或所在单位、村(居)委会限期领回。逾期仍然不领回的,按无主车辆处理。三是对与案件无关,依法不应当扣押、扣留的车辆而办案单位扣押、扣留的,由督察部门监督,责令办案单位限期退还。四是对案件移送起诉、涉案车辆仍由公安机关保管的车辆,由办案单位限期移送检、法机关处理。五是对疑难复杂、一时无法终结案件的车辆,逐案研究,“一案一策”,拿出具体意见。在未处理之前,由办案单位加强管理,确保涉案车辆不损毁、不丢失、不挪用。

王永军

 

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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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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