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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贷 夫亡妻还

安庆晚报 2010-07-28 00:54 大字

 

 

汤传长

 

劳牛

 

李翔

本报讯

 

债务人因车祸不幸身亡,其家人不愿为债务“买单”。日前,枞阳县会宫法庭审结了一起债务人死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债务人的妻子归还债权人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枞阳县金社乡枫冲村孙某与妻子王某从事生意经营,因资金缺乏,于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12月12日先后3次共向本村村民杨某借款7万元,同时约定月利息8厘(即本金1万元,每月利息80元)。2009年12月20日,孙某不幸因车祸身亡,其妻王某获赔偿款8万元。2010年2月27日,王某归还杨某借款3000元。此后,杨某多次向王某及其家人催讨借款未果,便一纸诉状将债务人的妻子、儿子及父母共6人告上法庭。2010年6月中旬,会宫法庭依法审理查明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夫妻是经济共同体,债权共享,债务共担。孙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经营生意,向杨某借款用于资金周转,孙某所借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孙某现因车祸不幸身亡,妻子王某对该债务负有连带清偿义务,并应按约定支付利息。杨某要求王某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杨某诉讼要求孙某婚生子女及其父母在孙某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给付义务,因孙某遗产不明确,其子女及父母对孙某遗产继承份额亦不明,且未提供孙某遗产发生实际继承的证据材料,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归还杨某借款本金6.7万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息随本清。目前,该判决已生效,王某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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