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人子竟如此刁难父母
赡养父母不仅包括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在精神方面的亲情慰藉。然而,枞阳县义津镇义津村却有这样一个村民,面对垂老的父母每年仅象征性地给付一些抚养费和柴米,还有意放在老人不便取回的地方,对老人其余的事则不闻不问,近20年未迈进父母家的大门。
75岁高龄的王老汉,老伴常年瘫痪在床。老两口膝下育有三儿一女。 1991年,王老汉和长子王恩因一件小事闹了矛盾,刚刚做了父亲的王恩自此负气再未迈进过父母家的门槛。 1994年,王老汉与老伴商量后将财产和承包的田地分配给了3个儿子并与之订立《赡养协议》,约定3个儿子每人每年给付父母150元人民币、 400斤稻谷、 300斤柴草。订协议后刚开始的一段时间, 3个儿子都能按协议执行。但到了1999年底,王恩与父母又为琐事发生纠纷,于是拒绝履行协议。无奈之下,王老汉夫妇在2002年起诉要求王恩尽到赡养义务,经枞阳法院判决:王恩每年应给付王老汉240元钱、400斤稻、 300斤柴。在这之后的8年多时间,王恩每年从附近集镇上购买稻和柴,然后通知王老汉到集镇上取回,每一次老人都要花上20元的搬运费将稻搬运回家,柴草则因搬回去既费力又花钱只好放弃。在连续搬运了7年后,老人已感到力不从心,便在去年要求儿子将稻送回家。但王恩仍不肯与父母照面,老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还是法院用车将稻送到了老人家里。今年4月,老人寻思王恩每年仅给一点赡养费和一些柴米,还如此刁难,而且从未负担其和老伴治病的医疗费,也从不回家看看,不由悲愤交加,于是再次将王恩起诉到法院。
今年5月28日,王老汉与久未谋面的长子终于见上了一面,只是见面时两人分别坐在了法庭原、被告的席位。王老汉要求王恩增加赡养标准并以现金方式支付,每年给付3000元赡养费。同时要求王恩承担部分医疗费。
面对父母的诉求,王恩却有着自己的一番理由。他认为,包括自己在内,各子女都尽了赡养义务,老两口衣食无忧,不存在生活困难的问题,其请求增加赡养费的理由不成立。
针对父母提出从今年开始将每年给付的柴米折成现金的要求,早已经商且在安庆市区购置了房产的王恩却说“自己本身就是种田的,只能在每年给一些稻谷,拿不出现金作为赡养费”。
而对于母亲治病花去的医疗费,王恩则表示只要是在安庆市立医院治疗的就认可,其他医院的医疗费发票一概不认可。
枞阳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王老汉夫妇年事已高,丧失了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作为其子女均应承担赡养义务,并应据实承担父母的医疗费支出。王老汉与老伴提出每年需要8000元生活费的标准,比较符合眼下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实际。遂判决王恩从今年1月1日起每年给付王老汉夫妇赡养费2400元(8000元×30%),并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老汉夫妇医疗费575.85元(1919.50元×30%)。
7月8日,王老汉接到了法院的判决。老人告诉法官,选择起诉既是迫不得已,也有寄希望在法院判决后王恩必须要回家给钱的心理。“这样我和老伴就能见到他了!”
·曹建亚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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