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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搞开发辞退老职工专家:不签劳动合同单位应付双倍工资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0-07-06 13:21 大字

[摘要]专家:不签劳动合同单位应付双倍工资

从当年的每月200多元干到今年的每月500元,枞阳县浮山镇园林管理处职工施圣英已经在这个单位工作了二十四年,今年5月,她被不明不白地解聘了,与她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另外两名女工。

施圣英是枞阳县浮山镇浮山村人,1986年5月被招聘到浮山镇园林管理处从事售票工作至今。高翠萍、陈玲分别于1997、1999年进入浮山园林管理处工作,中途从未间断,她们现在面临的共同问题就是 “被下岗”了。

据施圣英介绍,浮山园林管理处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所有人员工资全靠景区门票收入发放。今年5月,因浮山旅游风景区封山搞建设,景区暂时停止经营。

施圣英说:“停止售票之后,单位就停发了我们的工资,工资这么低,之所以能坚持到现在,是因为心中总是盼望着浮山能够开发,到时候工资就高了,没想到浮山现在搞开发了,我却下岗了”。

陈玲告诉记者,她们三人从工作到现在,单位一直没跟她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替她们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工资本来就不多,就是这么一点工资单位也经常拖欠。

施圣英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们虽然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应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得知自己被无缘无故地解聘之后,三位女工踏上维权之路。

今年5月26日,枞阳县人社局、财政局、浮山镇政府向县政府呈报了《关于浮山园林管理处聘用人员信访处理意见的报告》,报告也承认了浮山园林管理处与三位女工的聘用关系,并提出了经济补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的解决办法。

三位女工认为,枞阳县相关部门的文件并没有事先征求她们的意见,也没有解释清楚为什么要辞退她们。她们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并没有犯错,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浮山园林管理处没有破产,只是封山建设、暂时停止经营,就是现在仍然有人在浮山园林管理处上班,为什么单单辞退了她们三人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因此,三位女工认为自己不应该被辞退。就此问题,浮山镇党委章书记表示,浮山管理处以前肩负着管理和经营的双重责任,现在只剩下管理的责任,经营由旅游公司进行,如今仍在岗的员工都是有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工资由财政负担,这三位女工是聘用人员,在浮山管理处职能发生变化后,只能辞退。

三女工目前要求单位为她们补办各项社会保险,补发拖欠工资以及其他依法应该享受的待遇。同时,她们表示,浮山旅游开发面临新的机遇,前景美好,她们要求继续在自己的岗位上工作,为此,她们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这起劳动纠纷中,三位女工究竟能享受哪些待遇?记者采访了劳动法专家、安徽大学法学院李坤刚教授,对此,李教授表示:

第一,这三位女工首先应当和单位之间有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至今还没签订过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第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如果没有交纳相关的费用,应当补办手续、交纳费用;第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因客观经济情况变化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故意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应另外支付50%的惩罚性经济补偿金。

这三位职工如果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不服仲裁结果,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本报记者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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