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妻擅自卖房 夫愤而起诉

安庆晚报 2010-06-20 01:12 大字

[摘要]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阐法析理,动员丈夫撤回了起诉

 

□章礼明

因夫妻关系失和,妻子瞒着远在他乡经商的丈夫将房屋出售给隔壁邻居,并携款与丈夫分居。丈夫回乡后,为追回房屋,将妻子和邻居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妻子与邻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日前,枞阳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阐法析理,动员丈夫撤回了起诉。

妻子卖房

周先生与王女士虽是经人牵线搭桥确立恋爱关系,两人倒也情投意合,很快便谈婚论嫁。为拥有自己的“爱巢”,2006年8月,周先生与王女士以16.8万元的价格(其中王女士出资9万元)一同在镇上的商业街选购了一套一楼一底的商住房,并由“未来的户主”周先生出面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婚后,周先生欲前往浙江省义乌市开店赚钱,得到了王女士的积极支持。据王女士说,2007年底,丈夫在义乌市开了一家装璜店,生意也还说得过去,她便随夫居住于义乌。2008年底,丈夫打算扩大经营规模,但苦于资金困难,两人一合计,决定将家乡的商住楼卖掉。返回浙江前,丈夫便在商住楼的墙上写下了“此房出售”几个字,并留下了联系电话。此后不久,夫妻二人在浙江义乌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开始陷入了无休止的冷战之中。2009年7月的一天,两人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一气之下,王女士独自返回了家乡。不久,隔壁的陈先生与王女士联系购房事宜,想想日益恶化的夫妻感情,王女士决定瞒着丈夫将房子卖掉。

回乡告状

两个月后,周先生返回家乡,发现自己的房子已经易主,几名工匠正在装修,里面狼藉一片。他火急火燎地找到隔壁的陈先生,要求退房,遭到陈先生的断然拒绝。周先生遍寻妻子,妻子就是避而不见。无奈之下,周先生一纸诉状,将妻子及隔壁的陈先生告上法庭,声称该房屋系自己婚前签约购买,为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要求妻子及隔壁的陈先生共同承担返还房屋、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邻居叫屈

法庭上,购房的陈先生辩称,自己虽与周先生、王女士系隔壁邻居,但与他们夫妻俩并无交往。由于自己的门面房与周先生的门面房毗连,看到周先生房屋墙上“此房出售”几个字,便盘算着购得此房,扩大自己的经营场所。于是,2009年7月,王女士回家后,他便与王女士联系购房事宜,很快与王女士以18万元价格谈妥。签订购房合同后,陈先生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房款。陈先生说,签约时,他也提到过是否须等周先生回来,但王女士信誓旦旦地说:“没关系,卖这房子是我们夫妻俩的一致意见。你看,墙上还有我老公写的‘此房出售\’。无非就是价格高低问题,我能做主!”见王女士这样说,陈先生便没再坚持。陈先生认为,不管该房屋是周先生的婚前财产还是周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的一番话还有墙上的“此房出售”和联系电话,都让他确信出售房屋是周先生夫妻俩的一致意见,18万元的价款也不便宜,自己取得该房屋是善意、有偿的,而且进行了装修,周先生要求返还没有道理。

丈夫撤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先生与王女士为结婚而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属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对夫妻共有房产的处理,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但是,在本案中,周先生在墙上亲笔书写“此房出售”并留下联系电话的行为,结合进行交易谈判的王女士系周先生的妻子这一特定身份,隔壁的陈先生有理由相信出售房屋系周先生与王女士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且陈先生为取得该房屋支付了合理对价,所以周先生不能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的陈先生。经过法官的耐心阐释说服,周先生最终撤回了起诉。

据悉,周先生已经另案提起了离婚诉讼,该案正在审理中。

新闻推荐

“天使阳光基金”首批资助对象康复出院

 

吴晓波

 

胡玉堂本报讯

 

7月30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暨“小天使基金”首批资助的贫困先心病患儿张妍和徐朗,从安徽省唯一定点医院———市立...

枞阳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枞阳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