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已打到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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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翔
本报讯
去年6月的一场暴雨,枞阳县山镇巢山村种粮大户陶家顺承包的百余亩秧田几乎全被水淹,且长达10余天。陶老汉认为是村里排涝设备老化、排水沟渠不畅等原因造成大面积减产或绝收,多次协商未果,他起诉至枞阳县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14.1022万元。去年12月23日上午,枞阳县法院一审判决巢山村委会三日之内退还陶家顺2009年半年承包金1.29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本报曾报道)。1月26日,一心要向村里讨要说法的陶老汉又上诉至安庆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当天上午开庭审理,下午又进行了调解,但因双方意见不统一而未果。
26日上午,记者在安庆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旁听了案件的审理。据了解,做为一审被告的山镇巢山村法定代表人唐爱民也因不服枞阳法院的判决而上诉至中院。当天上午,当事双方仍围绕着村里使用二十多年的发电机是否老化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同时,双方又在陶老汉所承包农田的大直埂是否被淹较起劲。
陶老汉的律师代理人以“排涝电机老化、水泵安装容量严重不足”、“沟渠堵塞、排水不畅”、“废弃电路、协调不力”和“严重渎职、加剧损失”这四个理由向法庭进行了陈述,并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要求判决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据悉,开庭的当天下午,法院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调解,陶老汉的要求是顺延一年承包期,而村委会表示不同意陶老汉顺延一年承包期,最多支付一万八千元的经济损失。于是,当天下午的调解因当事双方意见不一,双方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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