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脱贫攻坚政策摘要
健康扶贫
政策名称:门诊统筹补助。
享受对象条件:参加新农合的患者。
补助(贴)标准:人均100元,按人定标,户内通用。
申办流程:凭参合本(卡)在所在地定点的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办理补助。
政策名称:门诊慢性病补助。
享受对象条件: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管理标准的参合患者。
补助(贴)标准:Ⅰ类病种限额3万元,补助比例80%;Ⅱ类病种限额为0.36万元,补助比例70%;Ⅲ类病种限额0.24万元,补助比例70%;Ⅳ类病种限额0.12万元,补助比例70%。
申办流程:1.在参合所在镇卫生院申请并经过初审;2.县(区)合疗办组织慢性病鉴定小组复审;3.县(区)合疗办审批同意;4.凭慢性病证(卡)在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补助(未实行直通车的在各县区政务大厅、镇合管站、镇卫生院办理)。
政策名称:住院补助。
享受对象条件:因大病住院的参合群众。
补助(贴)标准:市内镇定点卫生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补助100%,县定点二级医院起付线600元,合规费用补助90%,市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合规费用补助80%,市级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800元,合规费用补助70%,省级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3000元,补助65%,省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0元,补助75%。省外定点三级医院起付线5000元,补助比例50%,省外定点二级医院起付线1500元,补助70%,省外定点一级医院起付线500元,补助90%,非定点医院起付线500元,补助30%。
申办流程:1.在省、市、县(区)、镇直通车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直接办理结算。2.在非直通车医疗机构出院时到县(区)政务大厅(或乡镇卫生院、合管站)办理结算。
(未完待续)
(安康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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