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出台办法规范地震预警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地震预警系统建设
本报讯 为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当前,《安徽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未来地震预警活动将更规范。
办法草案提出,地震预警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应急管理、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卫生健康、广电、气象和通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地震预警相关工作。”
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地震预警科技创新、产品研发、成果运用,参与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如在地震预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可以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此外,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已有地震台站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专用地震预警系统或者设施经评估,符合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和入网技术要求的,也可以纳入安徽省地震预警系统。”
同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大型商场、体育馆、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放装置。“鼓励其他地区的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放装置。”
办法草案提出,地震预警系统建成后,应当经过一年以上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应当对地震预警系统进行人工触发事件评估。试运行结束后,经国家或者安徽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条件的,方可正式运行。
地震预警信息经省政府授权同意,通过全省地震预警系统,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标准向社会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地震预警信息,不得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
此外,侵占、毁损、拆除、擅自移动地震预警设施或者危害地震预警观测环境的,也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邵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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