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皖四省市联合出台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跨省统一免罚标准,在国内尚属首次 行政执法避免“为罚而罚”
沪苏浙皖四省市联合出台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跨省统一免罚标准,在国内尚属首次——
行政执法避免“为罚而罚”
本报消息 据安徽日报报道,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行“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涉及多个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相继出台。
联手出台“免罚清单”
“今后,无论你是在皖南、苏北的一个村,还是上海、杭州的市中心,只要符合长三角‘免罚清单’的规定,都会得到同样的免罚结果。”日前,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司法行政、文化旅游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长三角区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工作推进情况。
沪苏浙皖多部门联合推出了《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气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两份“免罚清单”,共明确21项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比如,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初次发生未注明发布单位名称或发布时间的情况,及时改正且危害不大的,免予行政处罚。清单最大限度地统一了长三角区域文化市场和气象领域免罚标准,探索建立了长三角区域执法规则统一、执法监管协同的新路径。
四省市联合出台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跨省统一免罚标准,这在国内尚属首次。同时,此次推出的长三角气象领域免罚清单也是全国范围内首份气象领域“免罚清单”。
提升行政执法精细化
在此次沪苏浙皖共同推出长三角“免罚清单”之前,安徽省已经开展了相关工作。
2021年6月以来,省司法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先后出台了5个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目前,5份“免罚清单”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
“免罚清单”主要从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免罚情形等方面对“免罚”进行了细化,涉及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市场、住房城乡建设等5个领域,覆盖公路、道路运输、海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食品生产、消费维权、娱乐场所、旅游、建筑市场监管等36个类别,共对184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免罚。
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敏表示,5份轻微违法违规“免罚清单”对《行政处罚法》中“不予处罚”情形予以具体化、明确化,填补了免于处罚裁量基准的空白,让免罚有据可循,有据可查,有效破解了执法人员不愿免罚、不会免罚、不敢免罚的问题,提升了行政执法的精细化程度。
“免罚清单”非“免责清单”
“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并非放松执法监管。”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孙艳辉介绍说,实施“免罚清单”是要进一步强化依法监管,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954件、罚款2.74亿元,同比增加30.88%、64.07%,办理《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五类案件1777件,同比增加23.66%,位居全国第三位。下一步,安徽省还将持续保持打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去年7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2020年《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规定,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告诫、引导为主,不予行政处罚。
(李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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