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可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 通过创新改革“大共济”“小共济” 健全安徽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来实行共济保障;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12月30日,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实施,安徽省通过创新改革“大共济”“小共济”,建立健全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个人账户可用于家庭成员医疗费用支付
据悉,职工医保从1998年开始建立,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和药品的费用支出”,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在推动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需求的提高,个人账户的局限性也逐步凸显。主要问题是保障功能不足,共济性不够,减轻负担效果不明显,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不能用,另一方面也存在不法分子实施欺诈骗保的现象。
该《实施办法》改革了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全省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办法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4类费用。
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引导基层首诊就医
在这次改革措施中,有一个很大的机制创新,实际上这次改革是两个共济,一个大共济,一个小共济。小共济指的就是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来实行共济保障。
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用于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坚持低水平起步,对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以及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人员的报销比例50%起步,退休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与个人账户计入额度相衔接,按照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左右设定门槛费、按照5%左右设定封顶线。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门诊按人头付费、适度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等,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首诊就医。
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加强费用结算与服务管理
参保人员凭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费用,按规定由个人账户支付或医保报销。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动态审核管理,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充分运用智能监控系统、实地稽核、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等办法,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安徽省医保局副局长汪和平表示,安徽将通过三年的时间来完成这项制度转轨,确保改革惠及广大参保职工。 合肥报业全媒体见习记者 邵晓杰
新闻推荐
本报讯12月30日,市长罗云峰主持召开合肥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听取审议《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
安徽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安徽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