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印发通知 促进和规范产地趁鲜切制工作
为从源头提升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和品质,按照国家药监局有关要求,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印发了《关于规范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促进和规范产地趁鲜切制工作。
《通知》明确了鲜切药材目录、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的制定,产地加工企业条件,中药材种植环节的要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购进鲜切药材要求,产地加工企业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和省药监局职责等方面重点内容。
安徽是中药资源大省和中药产业大省,省内中药材品种的区域特色明显。省药监局结合实际,在《通知》中明确,列入省鲜切药材品种目录的中药材,应当以安徽省道地、大宗中药材为主,中药基原混乱,趁鲜切制后容易掺伪的中药材,不宜列入;鲜切药材品种由产地加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政府提出,省局审定后,制定鲜切药材目录;支持“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单位开展鲜切药材生产加工,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品牌知名度。
同时,考虑药农利益,发挥中药材产业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明确了从事鲜切药材生产的产地加工企业由其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遴选确定,同时,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列入产地加工企业范围。
《通知》要求,鲜切药材的种植、采收等应当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鲜切药材的切制、干燥、包装、仓储等应当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中药饮片附录相关规定实施,并有完整准确的批生产记录;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向种植、加工环节延伸;《通知》强调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不得从各类中药材市场或个人等处购进鲜切药材用于中药饮片生产。
此外,还要求产地加工企业所在地的市、县级政府应当建立辖区内统一的鲜切药材信息化追溯平台,也可用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增加鲜切药材追溯信息化模块;产地加工企业应当利用鲜切药材信息化追溯平台,建立中药材质量信息化追溯体系,保证中药材种子种苗、种植、采收、销售以及农业投入品使用等全过程可追溯等,且可与产地加工企业及其所在政府建立的鲜切药材信息化追溯平台对接,共享有关信息和数据。
《通知》鼓励为推进中药材产地加工的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规模较大的产地加工企业发挥技术、质量管理、设施设备、产能等优势,采取共享车间、委托加工等方式,为其他产地加工企业加工鲜切药材;鼓励中药头部企业在省内中药材主产区建设大宗地产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和产地加工基地,加强产品质量溯源,推动产地加工和炮制一体化发展;支持协会、产业联盟等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在加工技术规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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