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夜间施工报备后就能“无所顾忌”
本报讯昨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报道了合肥市第二中学体育场改造施工噪音扰民一事。很多读者看完新闻后致电本报,“难道夜间施工报备后就有了‘免死金牌’,就可以施工扰民了?”“为什么只有中高考期间才可以还市民一个宁静舒适的夜间环境?”带着这些质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再次联系合肥市包河区环保分局,了解工地夜间施工的具体实施细则。
25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包河区环境保护分局一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已通过审批的夜间施工项目产生的声响,目前没有相关规定能对其进行限制。“以工地夜间浇筑混凝土为例,施工单位需要来环保局备案,但超过(夜里)10点以后的施工一周只能备案两次,并且不能连续两日进行施工。如果施工单位在备案第二天仍持续施工到(夜里)10点,那我们的值班工作人员就会去现场取证进行处罚。”
此外,记者从该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针对噪声污染采取谁审批谁监管,如果超过声功能区的标准产生噪声,也必须由项目审批部门去采取相关措施。“目前区里已出台关于噪声界定的规定,产生何种类型的噪声由分管部门去负责。”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还了解到,区环保分局主要对建筑工地内的施工噪声(不含挖掘渣土产生的噪声)进行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夜间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不含挖掘渣土)的违法行为。而对建筑工地内渣土挖掘噪声、渣土运输噪声进行综合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则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
随后,记者联系上包河区城管执法大队一名工作人员。据该工作人员介绍,现阶段按照相关文件内容仅划分出由城管部门监管的噪声类型,但尚无对夜间渣土挖掘、运输等噪声扰民的明确界定。“而且根据相关法律文件,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仍属于生态环保部门,还未划转给城管部门。因此城管部门也无处罚权限,只能以管理、约谈的方式劝导施工单位文明施工。”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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