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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响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新号角 安徽省出台意见,加大园区培育和建设力度

合肥日报 2021-05-14 04:59 大字

本报讯5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近日出台,力挺全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全省高新区工业产值超12893亿元

近年来,安徽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培育和建设工作,从自主创新、创业孵化、人才集聚、主体培育、科技服务、产业培育、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

数据显示,2020年,全省高新区共实现工业总产值12893.5亿元,同比增长16.0%;营业收入15877.5亿元,同比增长20.3%;拥有区内注册企业数97868家、同比增长24.5%,其中高新技术企业2959家、同比增长23.7%。

截至目前,安徽省已建有高新区20家,其中国家高新区6家、省级高新区14家,已实现省级以上高新区全覆盖16个市。高新区已成为引领安徽省区域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具备竞争优势的创新高地、辐射带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力争高新区治理现代化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稳步有序推进省级高新区扩容升级,国家高新区数量和质量实现新提升,高新区布局更优化,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体制机制持续创新,创新创业环境明显改善。

在此期间,安徽省将攻克一批支撑产业和区域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建立高新技术成果产出、转化和产业化机制,形成一批自主可控、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产品,涌现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建成若干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园区和一批创新型特色园区。

到2035年,全省高新区质量进一步提升,建成一批在全国乃至全球有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主要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实现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管委会+公司”发展模式

如何促进全省高新区体制机制创新?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创新管理体制。支持高新区实行大部门制、扁平化管理,强化科技创新职能,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深化“管委会+公司”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高新区探索实行聘用制,并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分配激励和考核机制。建立高新区与省级有关部门在项目申报、用地报批、证照发放等方面直通车制度。

推进运营创新。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依照法定程序赋予高新区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经济管理权限。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高新区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审批备案事项等。

不断促进整合优化。鼓励合芜蚌等国家高新区探索一区多园、共建产业园区等协同发展模式。鼓励以国家高新区为主体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各类开发园区。

吸引更多科技成果转移落地

为了让更多科技成果在高新区转移落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境内外科技人才团队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创办公司或与高新区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支持高新区内企业牵头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实施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鼓励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向高新区内初创型科技企业。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在高新区建设市场化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成果交易平台建设,支持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争创合芜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持高新区各类创新主体围绕优势产业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飞

如何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根据《实施意见》,安徽省将依托高新区持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培育一批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引导高新区内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健全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提升创新能力。

安徽省还将建立健全政策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

(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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