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公安薪火 坚守初心使命 致敬一级英雄模范李素珍
从警多年,始终牢记“当民警,就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心一意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用实际行动诠释一名人民警察的责任与担当。今天的“献礼建党百年 追寻巾帼印记”专栏,让我们一起走近人民的好警察——李素珍。
安徽省人民公安历史陈列馆记录了从1929年皖西苏区起源,到十九大召开前夕,安徽公安一路走过的光辉历程。在陈列馆中,记录了常青派出所民警李素珍的生前事迹,她也是安徽公安获得“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第一人。
1955年,李素珍出生在一个具有光荣传统,幸福温馨的家庭里。李素珍的奶奶在新中国成立前就入了党,是个充满革命理想的新中国女性。李素珍的爸爸李大鹏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出席全国第二次青年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受到过毛主席周总理的亲切接见。
在这里的家庭氛围中,李素珍和家中姐妹耳濡目染,从小就深受革命传统和先进思想的熏陶,养成了勤劳朴实、助人为乐的良好习惯。身为大姐的李素珍更是从小品学兼优,对妹妹们处处关心爱护,好吃的、好穿的总是让给妹妹,深受家中姐妹爱戴。
1982年,李素珍通过招警考试,以第二名的成绩被录取为人民警察,此后,一直在蚌埠市公安局郊区分局从事刑事侦查工作。在警队里,她一心扑在工作上,长年累月战斗在工作第一线,先后参与办理刑事案件108起,曾在办案中因摔伤造成终身病痛。
1992年,李素珍调任合肥市公安局常青派出所户籍民警,从那时起,她把自己的热情和关爱全部献给了辖区群众和公安事业,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从制作“办事指南卡、预约卡”、购置“便民伞”,到设立“老弱病残服务台”、“户口专管员”,她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初心,为群众排忧解难,赢得了辖区群众的高度赞扬。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是她经常挂在嘴边的话,3年来,她平均每天接待群众80余人次,总共办理户口3万余人次,办理居民身份证5074人,参与侦破刑事案件78起。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李素珍同志积劳成疾,身患绝症,但其仍以顽强的意志和毅力,忍受着巨大的痛苦坚持工作,直至生命最后一息。1996年11月30日李素珍同志不幸病故。
在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李素珍的事迹传诵至今,派出所的五楼迄今还保留着李素珍大姐的“荣誉陈列室”。她兢兢业业、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满腔热情、竭诚服务的崇高品质;乐于奉献、忘我工作的优良作风,激励着新时代包河公安民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奋力拼搏,着力谱写“安徽中心、和美包河”新篇章。
包公新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卫晓敏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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