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启动,将督察山西辽宁等8个省区
生态环境部宣布,2021年4月6日,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8个督察组将分别对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8个省(区)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信息,8个督察组的组长和副组长人选已经明确。第一组督察山西,组长吴新雄,副组长林山青;第二组督察辽宁,组长朱之鑫,副组长刘炤;第三组督察安徽,组长刘伟平,副组长李春良;第四组督察江西,组长宋秀岩,副组长赵英民;第五组督察河南,组长杨松,副组长张雪樵;第六组督察湖南,组长徐敬业,副组长叶民;第七组督察广西,组长李家祥,副组长翟青;第八组督察云南,组长焦焕成,副组长翟青。
重点督察的内容包括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生态环境部强调,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生态环保督察工作,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门致函上述省(区),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中央环保督察是中国继反腐之后推出的反污染巡查机制。此前,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工作于2019年5月15日全部完成,共受理群众举报21.2万余件。2019年7月,第二轮首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8个督察组分别对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6个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进驻工作。
2020年8月,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7个督察组分别负责对北京、天津、浙江3个省(市),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进驻工作,并对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个部门开展督察试点。截至2020年10月1日,各督察组共收到群众举报15307件,立案处罚1000家企业,罚款7905.57万元;立案侦查57件,拘留50人;约谈党政领导干部355人,问责1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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