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安徽发布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
本报讯日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根据计划,省级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将于今年上半年完成,市、县级试点村2021年年底完成相关工作。
市级试点村庄不少于5个
根据计划,2021年,安徽省将完成省级试点村及市、县级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2022年完成集聚提升类及有条件有需求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依据村庄规划实施规划许可和用途管制;2023年完成其他应编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建立“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用途管制制度并实施。
按照要求,市、县(市、区)要优化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村庄分类和布局,将村庄分类细化到自然村,重点明确保留类、搬迁撤并类自然村及新建居民点数量和布局。要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采煤塌陷区综合整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乡村旅游发展等开展本级村庄规划试点,市级试点村庄数量不少于5个,县(市、区)试点村庄数量不少于2个。村庄分类要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并公示,搬迁撤并类村庄要经村民会议同意。
分类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在试点基础上,安徽省将分类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其中,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其他村庄规划,明确管控规则,统筹谋划布局搬迁村民安置用地等。城郊融合类村庄规划应重点考虑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
紧邻开发边界的城郊融合类村庄,可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保护乡村风貌等。特色保护类村庄规划应重点保持村庄特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突出特色空间的品质设计。此外,对重点发展或需要进行较多开发建设、修复整治的村庄,编制实用的综合性村庄规划。
乡镇和村庄规划中允许“留白”
计划明确,对规划为搬迁撤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村庄规划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同时,加强对村庄规划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在支持措施方面,根据人口流动、产业发展、村庄定位等确定试点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在乡镇和村庄规划中允许“留白”,即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乡村旅游景观提升等项目,按照“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的要求,向已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优先安排。纳入“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可用于支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记者 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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