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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单位负责人应1小时内报告 安徽省印发《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江淮晨报 2021-02-24 05:06 大字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安徽省发布《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对灾害事故预警分级标准和响应分级进行了明确,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于1小时内向上报告。原《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灾害事故预警划分为4级

此次印发的《应急预案》从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划分、后期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和细分,强调将重大、较大涉险事故纳入事故应急工作。《应急预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其中,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确定预警级别为一级;预计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其他重大涉险事件,如需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其预警级别为二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事故或其他较大涉险事件,如需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其预警级别为三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事故,其预警级别为四级。

关于分层级应对,《应急预案》明确一般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由县级政府组织应对;较大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由市级政府组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省级政府组织应对。关于省级响应。明确省级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级。

事故发生后应1小时内报告

根据按照《应急预案》,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以及重大、较大涉险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需要政府提供应急支援的,应当立即报告。

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涉险事故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事故后,事发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先期处置,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等。

其中,对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在20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将由安徽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省应急厅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则要实行24小时值班,省应急厅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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