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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意见给行政立法“立规矩” 规章不得“打架” 文字不得拖沓

安徽商报 2020-11-04 00:48 大字

给行政立法“立规矩”,《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意见》11月3日正式发布。未来安徽省将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把握地方立法权限,提高立法质量。不得越权立法,规章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合法权益,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和建议时间不得少于30日。

规章之间不得“打架”

行政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安徽省《意见》明确,把牢立法政治方向,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的衔接统一,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公民权利和改善民生、维护国家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重要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在地方立法权限的把握上,《意见》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开展立法工作,不得越权立法。规章内容必须合法、适当,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规章之间要保持协调、衔接。

提高立法质量,安徽省将加强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以及所依据的法律规定等的研究论证,明确“没有必要或者条件不成熟的,不得制定或暂缓制定。”同时强调严格遵循立法技术规范,确保表述严谨周密、文字精炼准确。推动区域立法协同,安徽省还将主动对接参与长三角联合立法,深化长三角地区立法工作协同。

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30日

严格立法审查,安徽省《意见》要求,在立法内容审查上,司法行政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重点审查草案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是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内容。规章审议实行集体研究讨论制度,规章草案要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或者其他形式替代集体审议决定。

扩大社会参与,安徽省《意见》强调,畅通立法项目征集渠道,省和设区的市政府向社会公开征集年度立法项目建议。健全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立法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安徽省还将建立立法评估制度。规章施行后,实施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要对规章的实施效果、社会认可度以及是否适应改革要求等内容进行评估,提出继续执行、修改、废止的意见。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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