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改造不达标的运输船舶 严禁进入安徽省通航水域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推进安徽省100总吨至400总吨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的通知》,要求确保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100至400总吨(含100总吨,不含400总吨)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任务。同时规定,2021年1月1日起,严禁生活污水改造不达标的运输船舶进入安徽省通航水域。
安徽省对未加装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装置的安徽省籍100至400总吨运输船舶实施改造。其中100至300总吨运输船舶,需加装不小于0.5立方的船用生活污水贮存舱(柜);300至400总吨运输船舶,需加装不小于0.75立方的船用生活污水贮存舱(柜)。
同时规定,对以前已完成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符合船舶检验规范要求且检验合格的安徽省籍100至400总吨运输船舶,视为完成本次改造任务。
对按时完成生活污水收集装置改造,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运输船舶,省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记者从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合肥市5月底启动这项工作以来,根据待改船舶多在浙江、江苏、上海运营的实际,分时段于嘉兴、张家港、南通及上海设立集中检验点,开展现场检验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83艘船舶改造工作。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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