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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细则

皖北晨刊 2020-05-29 16:17 大字

日前,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旨在用好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据介绍,该实施细则所列项目与制造强省建设奖补项目实行统筹,企业在同一年度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单个企业最高可叠加享受3个称号类奖补;加大对皖北、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的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具体奖补包括: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认定的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对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得“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个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对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不少于40%。据《市场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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