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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安徽日报 2020-03-18 07:10 大字

1、问:新冠肺炎疫情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具体指哪些企业?

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正式发布为准,包含省政府认定并报备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的企业。

2、问:我公司是一家列入省级名单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增产扩产能已经基本完成,请问有多少补助?

答: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3、问:我公司是一家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正扩大产能开展生产,最近紧急购进了大量原材料,改造了生产线,有很多进项抵扣不完,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答:可以。自1月1日起,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问:我们是一家物流公司,疫情发生以来承担了多次疫情防控物资运输,有无税收优惠?

答:有。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问:中央财政专项再贷款政策具体指什么?

答:对国家及省确定的名单内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由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6、问:怎么申请中央财政专项再贷款?

答:申请中央财政专项再贷款贴息的,由企业于5月10日前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申请资料包括:贴息资金申请表、2020年1月1日之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发放凭证。5月31日后,如中央财政继续实施贴息政策,省财政将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

7、问:我公司不是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以申请专项再贷款吗?

答:除国家及省确定的名单内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外,安徽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申请中央财政贴息,比照上述程序申报。

8、问:专项再贷款放款时间有限定吗?

答:在专项再贷款方面,安徽省督促金融机构对名单内企业的合理授信充分满足、快速放款,争取在1个工作日发放到位。

9、问:在新冠肺炎防治技术产品创新及产业化方面,有何支持政策?

答:采取“先立项、后补助”方式支持。对于建设期内创新技术、产品获得相应注册或生产资质的项目,符合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遴选标准的予以纳入,给予研发投入最高50%补助。对产业化设备投入,比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给予20%补助。项目完成并验收后,资金一次性拨付,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项目投资按照建设期核定,原则上为一年(生物制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研发周期较长项目按实际情况核定)。

10、问:我公司从境外进口了口罩等防控物资,直接捐赠用于疫情防控,是否可享受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

答:对《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所列有关物资,海关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减免税相关手续。2020年3月31日前,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疫的物资免征关税,含对美加征的关税,已经征税的立即办理退税手续。对符合鼓励类产业条目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进口减免税设备用于扩充产能的,经报备可先进口后补办减免税审批手续。

11、问:疫情发生以来,我公司组织了多批次的捐款、捐物,能否全额于税前扣除?

答:能。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以及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12、问:我公司为防控疫情购入一批口罩及消毒液,供员工上班期间使用,这笔进项可以抵扣吗?相应支出能否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进项可以抵扣。相关支出可以作为劳动保护支出于税前扣除。

13、问:我们是一家疫情防控物资原材料生产企业,省内哪些银行有专门信贷支持?

答:徽商银行、省农信社2020年全年分别安排不少于100亿元、200亿元的专项贷款,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此外,安徽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实际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信贷资金和租赁、信托等资金存量,根据企业需求,通过协商沟通,采取调整合同条款等方式,对本金予以缓收、对利息予以减免。

14、问:我公司是省确定的名单内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疫情缓和后预计会出现产能过剩,有无支持措施?

答:安徽省明确,对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由各级政府全额收储。

15、问:目前,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还是不太好买,政府能否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购买防控物资?

答:安徽省提出,加强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帮扶。园区、乡镇、街道要依托网络平台等,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统一登记、集中采购、及时分送,帮助解决口罩、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买难”问题。

16、问:我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疫情防控经验不足,有关部门能否给予指导?

答:安徽省正开展点对点帮扶,指导组织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条件的职业病防治所等技术支撑机构,调配专业技术人员落实疫情防控指导员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建立微信群、现场指导等方式,对属地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精准帮扶指导。同时组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外出务工和返岗农民工提供疫情防控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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