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多举措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本报讯(记者徐奥萍)3月13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网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省税务局从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四个方面着力,推出67条税费政策服务措施,切实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赵弘介绍,安徽省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按需调整不需事前实地查验。针对公共交通、生活服务及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将免征增值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支持疫情防控的有关捐赠扩大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免征相关税费。
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省税务局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将最长结转年限延长3年;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帮助上下游企业对接产销需求。针对疫情中受影响比较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徽省从减免税费、便利服务和助力融资方面着手,通过下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等支持其发展。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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