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
本报讯 (记者徐奥萍)3月7日,记者从安徽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并视情况对严重困难企业允许缓缴。初步预测,减免政策实施后,三项社会保险费合计将减收约159.7亿元。
根据《通知》,自2020年2月起,安徽省将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3个月,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减免各项工作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税务部门组织实施。对2月份已征收入库的社会保险费,属于减免部分的金额原则上采取抵退的方式处理;对因受疫情影响资金流转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税务部门及时将企业的缴费银行账户等信息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后直接退到企业账户。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确定的期限内补缴的,免收滞纳金。
记者还了解到,为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这次减免只减免企业单位缴费部分,重点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同时要求企业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受疫情影响延期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参保单位和人员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经初步估算,2020年全年,减免政策将为企业减负159.7亿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分别为150.8亿元、5亿元、3.9亿元;预计缓缴政策企业将暂缓缴纳约1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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